更多>>
專家解讀|《個人信息保護法》:構筑新時代個人信息權益保護的安全防護網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即將于2021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這標志著我國個人信息保護立法體系進入新的階段。個人信息保護的相關制度在《網絡安全法》就已經有了專章規定,其后的《民法典》人格權編和《數據安全法》也先后規定了涉及個人信息的具體保護制度。
專家解讀|敏感個人信息保護:我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的重要內容
人臉識別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提供了高效的手段,同時也引發了人們對收集和處理人臉信息等生物識別信息邊界的關注。我國《個人信息保護法》要求,在公共場所安裝圖像采集、個人身份識別設備,應當為維護公共安全所必需,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并設置顯著的提示標識。
專家解讀|個人信息保護法治的中國方案
作為信息化時代的標志性立法成果,《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既注重保護個人信息權益,規范個人信息處理活動,也充分體現發展理念,促進個人信息合理利用,集中展示了個人信息保護法治的中國方案,必將對信息經濟社會生活和國家治理產生深遠影響。
專家解讀|個人信息保護法:為數字社會治理與數字經濟發展構建基本法
互聯網與大數據時代,個人信息保護構成了數字社會治理與數字經濟發展的基本法,牽動著萬千公眾的切身利益,也關涉企業對于個人信息的合理利用與規范發展。個人信息保護法自啟動立法以來,也因此受到了社會的廣泛關注。
專家解讀|吸收接軌國際立法 探索開創中國路徑——讀《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
2021年8月20日,廣受中外關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由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正式通過,這翻開了我國個人信息立法保護的歷史新篇章,也是全球個人信息法治發展的重大里程碑。
關于印發《常見類型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必要個人信息范圍規定》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關于“網絡運營者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網絡運營者不得收集與其提供的服務無關的個人信息”等規定,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制定了《常見類型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必要個人信息范圍規定》。
?國家四部門聯合發布《常見類型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必要個人信息范圍規定》
《規定》明確了地圖導航、網絡約車、即時通信、網絡購物等39類常見類型移動應用程序必要個人信息范圍,要求其運營者不得因用戶不同意提供非必要個人信息,而拒絕用戶使用App基本功能服務。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等五部門發布《汽車數據安全管理若干規定(試行)》
近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聯合發布《汽車數據安全管理若干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兒童個人信息網絡保護規定
《兒童個人信息網絡保護規定》已經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室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關于《數據安全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會同相關部門研究起草了《數據安全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